宗濂厚德书院、宗濂尚德书院、宗濂明德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各代表团:
西安交通大学宗濂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暨宗濂厚德书院、宗濂尚德书院、宗濂明德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即将召开,学代会是是宗濂书院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书院治理的机构,是联系书院、学生的重要纽带,是实现校园民主的重要平台。为确保大会筹备工作顺利开展,现要求各代表团推举产生宗濂厚德书院、宗濂尚德书院、宗濂明德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代表(以下简称“常任代表”)候选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安交通大学宗濂厚德书院、宗濂尚德书院、宗濂明德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各设常任代表11、9、8名,约占学生代表名额的12%。常任代表候选人经各代表团推选产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各代表团推荐名单经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并报各书院党总支批准后,分别提名13、11、10名常任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学生会备案,经公示后提交学代会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120%。分别选举产生11、9、8名常任代表,并将名单报各书院党总支、校学生会备案。
二、常任代表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宗濂厚德书院、宗濂尚德书院、宗濂明德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能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党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乐于帮助身边同学;
(四)能密切联系同学,有良好的学生群众基础,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认真负责,代表同学积极配合常任代表会工作;
(六)任期内无长期外出交流、实习者优先推荐。
三、常任代表的权利
(一)执行权: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
(二)监督权: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的实施,必要时对学
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提出质询;
(三)述职评议权:常任代表应定期听取、评议学生常代会、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及学生会组织成员的述职报告;
(四)召集权: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有限人事权: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组成人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审议权:审议通过学生会组织的相关制度与条例;对学生会组织相关事宜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有权要求解释或答复;
(七)提案知情权:知晓学生会权益工作部门提案处理进度和提案处理结果;
(八)其他权利: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常任代表的义务
(一)学生代表所需要履行的所有义务;
(二)参加常代会及其内部机构会议并在会议上做出发言、讨论的义务;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反映我校在校学生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学生常代会、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及学生会组织成员工作的义务;
(五)遵守学生会章程和本条例、执行常代会决议的义务;
(六)按时出席常代会的义务,必要时,五分之一或以上的常任代表有权联名要求召开常任代表全体会议:
(七)参加与行使代表职责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的义务;
五、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或所在书院在读学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学校和书院规章制度的,由书院筹备工作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代表团或常代会主任团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组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六、推举流程
(一)请各代表团联系人在本代表团内部组织投票,产生本代表团常任代表候选人,推举过程应充分考虑常任代表候选人的年级比例、性别比例、专业比例、民族比例等因素,推举完成不晚于2025年10月18日24时,投票人数应不少于本代表团总人数的2/3;
(二)被推举同学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宗濂厚德书院、宗濂尚德书院、宗濂明德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于2025年10月19日14时前提交;
(三)各代表团常任代表候选人名单经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核并报书院党总支批准,校学生会备案后,形成常任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于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七、《审查表》的提交
要求:将电子版《审查表》以代表团为单位打包所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XX代表团常任代表候选人信息”,审查表命名为“XX代表团-XXX”;纸质版《审查表》提交至指定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9日14时前
纸质表提交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宗濂书院学生会办公室(雁塔校区:财经四号楼117;兴庆校区:教学二区职1楼102室)
八、联系方式
如对推举过程存在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人员。
联系人:侯同学
电子邮箱:Zonglianxdh7@163.com
附件
1. 宗濂厚德书院、宗濂尚德书院、宗濂明德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表